久久午夜精品视频_一区国产中文制服_五月婷婷激情四射_xnxx99 - 久久导航精品一区

您好!歡迎來到稅法專家網,我們竭誠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務!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號

1056606199

 稅法專家網 > 稅制改革 > 行政協議

淺談我國納稅人的權利保障

信息來源:中國稅法專家網  文章編輯:超級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5-07-02 10:01:13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人們權利意識的覺醒,納稅人對權力機關的運行的透明度的要求越來越高,對自己權利的保障越來越重視。我國法律雖然對納稅人的權利作了有關規定,但卻是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那么,以不足以滿足納稅人的要求。那么到底什么叫納稅人的權利,或者說納稅人權利的概念是什么?目前,已被普遍接受的一種觀點是,納稅人權利就是指納稅人在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時,法律對其依法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包括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應當獲得的救助和補償。

  一、我國納稅人權利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法制建設的推進和人們權利意識的增強,納稅人的權利問題逐漸受到關注。2001年4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對納稅人的某些權利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但從稅法理論研究立場來看,其立法取向主要還是確保國家財政收入和經濟的高效運行,同時兼顧納稅人權益的保護。因此縱觀納稅人權利的整體情況,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實際操作上,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仍存在很大的缺陷和不足,需要不斷的改革和完善。
 ?。ㄒ唬{稅人權利認識的兩點誤區
  1、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是指稅法中規定對國家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又稱納稅義務人,或納稅主體,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而這個概念就給普通公民造成一種錯覺,即:只有企業才納稅,只有收入達到個稅起征點的個人(個體戶)才納稅。只有這些人才是納稅人。納稅人的權利問題和一般公民沒有關系。然而,在我國稅制結構之中,與所有民眾有絕大關系的稅種并不僅是所得稅,聯系更為深廣的是流轉稅。流轉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一直是我國稅收的主體稅種,其比重占到全部稅收收入的60%以上。流轉稅法定的納稅人是從事生產、銷售應稅商品或者是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但是,企業為其利潤,則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將這些稅款轉嫁每個商品之上。作為消費者,只要你購買商品或服務,就會成為稅款的實際負擔者。因此,人人都是納稅人,納稅人的權利和每個人息息相關。
  2、有關納稅人的地位問題或說是納稅公平問題。不論是民眾自己還是政府都有這樣一個觀念,即征稅機關與公民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因此,地位公平只存在于納稅人之間。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稅收是納稅人為了獲得政府提供的公共和勞務所支付的代價。在稅收分配中,代表政府的征稅機關和納稅人之間體現著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關系,不是單純的征收于被征收的關系,而更多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此外,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國家權力來源于人民的委托,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理所當然擁有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國家及其征稅機關作出或抑制某種行為,以保障自己合法政治、經濟利益的權利。
 ?。ǘ{稅人權利保護立法上的缺失
  在立法上,過分強調國家權力,輕視納稅人的權利。如我國憲法第5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從法律條文上看該條規定了國家向納稅人征稅有法律根據,表明注重納稅人向國家納稅是一種義務,且沒有規定公民有相對應的權利。在稅收立法的制定中,缺乏納稅人的意志表達的渠道與應有的科學性。雖然我國《立法法》第58條規定:“行政法規在起草的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和公民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實踐中一定數量的稅法都是由稅務機關“自上而下”地組織調查研究,并草擬稅法,稅法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的是稅務機關的立場,稅法的制定缺乏一個科學的機制,納稅人缺乏對稅法制定的知情權,更難以保障對稅收使用的知情權。所以我國的立法重實體而忽視保障其實施的程序法。
  (三)政府的征稅機關缺乏有效的監督
  在我國的稅收征管領域,征管權力一直處于強制支配地位,納稅人必須被動地服從國家權力。以往我國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理念一直是“監督、處罰、打擊”。近年來,隨著稅收管理理念的更新,稅務機關也開始提供稅收服務。但是這種服務,是一種名義上的服務。稅務部門實際上并未真正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納稅人本應享受的稅收服務發生變質,反而進一步加劇了稅收的不公平。甚至有些稅務部門為了創收,甚至向納稅人提供強制有償的稅務培訓和咨詢,嚴重侵犯了納稅人的權益,加重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同時在稅收使用過程中,缺乏必要的知情權和透明度。雖然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有知情權和保密權,但是由于規定過于籠統,且沒有相應的制度程序,沒有可操作性。同時決定稅款用途的處置權、要求政府預算透明性權利法律也沒有予以規定。預算往往打上一個“機密”,你就無從得知。納稅人對稅款的使用情況既不知情,更談不上有效監督。
  (四)納稅人權利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
  在稅收的司法救濟上,納稅人權利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濟保障。首先是我國目前的訴訟制度設置只允許納稅人就與自己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系的爭議提起訴訟,而不允許納稅人針對行政機關違法使用公共資金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允許公民針對稅務機關不查處偷漏稅、不征或少征稅款的行政不作為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使得包括用稅監督權、征稅監督權在內的納稅人積極參與權在現行的訴訟模式下難以得到保護,納稅人的司法監督權落空。其次就是我國的司法審查只針對具體行政行為,同時只對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不能對合理性進行審查。
  二、完善納稅人權利保護的路徑


  分析表明,目前我國納稅人的權利在稅收立法權、稅款使用權與監督權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逐步建立科學完善的納稅人權利保障體系是艱巨且必須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進:
  1、首先在立法方面,一是將納稅人的權利保護入憲,改正納稅只是義務的觀念。同時確立稅收法定,稅收分權等原則;二是完善善我國納稅人權利保障體系。轉變納稅人義務本位的觀念,秉承權利本位的理念。完善現有相關法律,在具體實體法上把相關權利予以細化,同時制定相關的程序法,使納稅人行使相關權利和采取救濟措施有有效的程序來加以保障。紙上的權利”轉變為“現實的權利”必須要有相應的程序來保障,以使使納稅人權利的內容,規定更完備,更加具體化,更加具備可操作性。此外,應實現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是納稅人參與到立法過程中來,建立相應的收取意見并回復的機制。
  2、完善我國的稅收征管體系,推進服務性政府的建設。首先應增強稅務機關的服務意識。稅務機關作為稅務執法部門,在維護納稅人權利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應讓其認識到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納主體雙方權利與義務是平等的。尤其是作為征稅主體的稅務機關,不但有依法征稅的責任和權力,更有為納稅主體提供各種服務的義務。簡化辦稅程序,減少辦稅環節,改進辦稅手段,最大限度地便利納稅人??傊瑸榧{稅人服務,反映了現代社會中征納關系的新觀念,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成熟發展及轉換政府職能的一個重要標志。第二,就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素質。第三就是推進稅務信息的公開化、透明化,建立相應的體制保證納稅人能有途徑了解想了解的信息。
  3,完善納稅人的權利救濟途徑
  首先要建立稅務行政訴訟。稅收法定主義及法治原則說明納稅者有對國家的租稅課征和支出享有民主管理權。納稅者不僅對不法的征稅行為有提起訴訟的權利,對國家或地方政府違憲、違法的稅金支出行為也享有提出訴訟,并要求給予司法救濟的權利。這就需要完善稅收程序法,開放納稅人訴訟。所謂納稅人訴訟,是指納稅人以納稅人身份對不符合憲法和法律的不公平稅制、征稅行為以及違法支出稅金的行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此外,應確立公益訴訟,并擴大司法審查范圍。稅務行政復議與稅務行政訴訟是解決納稅人與稅務行政機關之間稅收爭議的兩項基本法律制度。但是隨著稅務機關管理的加強,稅務機關上下級關系正在逐漸"融合",稅收行政復議的作用正在逐步減小,稅收行政復議制度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所以完善稅收行政復議也是必要的,比如建立中立的復議機構,增加對抽象行政行為申請審查的可操作性等。
  4、加強對納稅人權利的宣傳。納稅人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才有可能形成正確的稅收權利義務觀。雖然目前我國也十分重視稅收宣傳,卻大多集中在義務和納稅遵從方面,即強調“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光榮義務”,忽視了納稅人權益的宣傳,納稅人往往會認為納稅只有義務沒有權益,只有貢獻沒有索取,從而將納稅與自身利益相對立。此外,還可以提高納稅人自我保護能力,例如建立納稅人協會,發展稅務代理、稅務咨詢等。
  總之,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發展趨勢,但是這個任務的完成,然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

 

注:本文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
稅法專家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5023920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