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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需重新辦理納稅申報的情形

信息來源:中國稅法專家網  文章編輯:超級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5-10-28 09:48:07  

    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車輛發生哪種情形,應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稅法專家認為,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六條規定:"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另外,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四條規定:"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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